2004年11月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实施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委托浙江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按要求如实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的各项有关内容,已在会计岗位的人员,必须由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向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递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出示身份证、相关的学历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包括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等级证书),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及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及出示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员,留存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需留原件);
    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一般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